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2012年度“中国教育部・电通广告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电通高级人才研究项目遴选函
留金秘欧[2011]6147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日本电通公司签署的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执行“中国教育部・电通广告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电通高级人才研究项目,从我国有关高等院校选派6名优秀广告专业专职教师赴日本电通公司总部进行为期三个月(一般为每年的一月至三月)的研修。
现将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广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2年以上的全职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2、至少已在推荐单位工作2年;
3、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突出的科研能力;
6、不受理已享受电通研修或吉田秀雄基金人员的申报;
7、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需学习过以下任一专业:新闻、传播、广告、社会学、文学、营销、经济、管理、设计。
二、申请程序:
1、限每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
2、请将本通知内容在你校校内网上公示(请将公示的链接地址于
3、申请材料包括:
(1)请被推荐人选于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附表(本通知文件的“附件二”);
(3)两封推荐信(中文);
(4)个人简历(中文);
(5)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提交材料,分成十三套,并注明原件/复印件)
4、并请务必于
三、该项目实行差额录取,中国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日本电通公司将联合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11年7月上旬、地点为苏州,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最终确定6名人员。
四、项目其他要求:
1、在日三个月研修期间,该项目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回国,如因患病等不得已的原因必须回国,须获得中日双方及派出院校的批准;
2、研修人员在日期间须在电通公司提供的宿舍居住;
3、研修结束后,研修人员须分别向中国教育部、派出院校和电通公司提交研修论文或研修报告;
4、研修人员回国后,尽可能将研修成果发表在中国国内有影响的专业期刊杂志上。
六、该项目将支付研修人员的签证申请费、往返中日两国的国际旅费及在日期间的住宿费(含水电、煤气)、生活费、交通费(月票)、教材费、保险费等费用。
七、各单位应确保被推荐人选不同时申请其它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候选人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人员由推荐单位安排好工作。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
联 系 人:朴美琴
电子邮箱:mqpiao@csc.edu.cn
电 话:010-6609 3963
传 真:010-6609 392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附件:
一、遴选学校名单
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附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
抄报:教育部国际司
附件一
2012年度“中国教育部.电通广告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电通高级人才研究项目遴选学校名单
1、南开大学
2、中国美术学院
3、宁波大学
4、青岛大学
5、华东理工大学
6、浙江传媒学院
7、乐鱼官方网站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9、四川大学
10、云南大学
11、西北大学
12、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