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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17浏览次数:313

 

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工作状态及试鸣效果,按照省人防办统一部署,定于918日上午918分至941分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在市区和三县城区发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遴选2012级经管教改实验班班主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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